市内演出审批:本市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在市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需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跨省演出审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个人跨省从事营业性组台演出,要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的介绍信,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开具演出介绍信后,方可按规定的地点、时限、场次进行演出 。
场所邀请演出审批:歌舞娱乐场所邀请市外演员演出的,由批准歌舞娱乐场所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餐饮娱乐或其他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场所邀请市内演员演出的,报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
全市性及特定字样演出审批:举办全市性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冠以 “西南”“巴渝”“全市”“重庆” 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募捐义演审批:组织募捐义演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报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除按规定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收入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由受捐单位签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救助灾害及救济贫困性质的募捐,应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
涉外演出审批:涉外演出应由具有涉外演出经纪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在演出前 60 日提出申请。涉外演艺人员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演出的,也可由经批准的涉外定点场所提出申请,经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市文化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申请涉外演出除应提供常规资料外,还需提供演出主、承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定点演出场所的有关资料以及拟公开发布的广告稿等 。